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1999〕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成绩不实行单科累计管理,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6年 |
|
工程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16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2016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5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6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2016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5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15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13年 |
6年 |
201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13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12年 |
8年 |
200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11年 |
9年 |
200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12年 |
8年 |
200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11年 |
9年 |
200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10年 |
10年 |
200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9年 |
12年 |
200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15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14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13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11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13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11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10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8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2004年 |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往年结构工程师报名时间预计,2013年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5月开始。
2011年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确定为2011年9月17、18日
2011年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2011年9月17、18日
2011年二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
2012年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16日
2013年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7、8日
2014年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2014年9月6、7日 2014年二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2014年9月7日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年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2010年结构工程师合格标准暂未公布,请参考2009年结构工程师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 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 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设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其中,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目。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基础考试包括:
上午:1. 高等数学;2. 普通物理;3. 普通化学;4. 理论力学;5. 材料力学;6. 流体力学;7.计算机应用基础;8.电工电子技术;9. 工程经济
下午:10. 土木工程材料;11. 工程测量;12. 职业法规;13. 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14. 结构设计;15. 结构力学;16. 结构试验;17.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专业考试包括:
1. 钢筋混凝土结构;2. 钢结构;3. 砌体结构与木结构;4. 地基与基础;5. 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6. 桥梁结构
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
专业考试采用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发的考后规则模板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调档分数线。
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均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阅卷评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上述作法组织评阅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