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周铮
本月下旬,我市将举行本年度最后一次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将有两宗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走向市场,还有两宗土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拍卖在最近几年的房地产市场中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对于挂牌出让,包括很多业内人士在内都还知之甚少。最近几天,有很多电话打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本报《楼市》周刊,咨询挂牌事宜。就土地挂牌出让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周铮。
记者:土地公开出让一直是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市场的共同追求,土地公开出让方式都有哪些?
周铮:土地公开出让就是要让政府土地一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市领导在考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时强调指出,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和招、拍、挂的力度。招、拍、挂是提高土地有效使用、防止腐败现象出现的有效办法。要真“招”、真“拍”、真“挂”。区分不同类型,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灵活运用不同方法。确定“招、拍、挂”这几种方法的原则就是要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城市建设,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记者:哪些土地按照规定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周铮: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土地,是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使土地的经济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政府更好地集中统一管理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土地经营增加政府财源提供了保障。
按照国土资源部及青岛市的有关规定,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记者: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是什么关系?有什么特点?
周铮: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等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其共同点是无论招标、拍卖还是挂牌,同样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不同点在于: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为此,国土资源部将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方式并列,将挂牌出让作为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对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考虑到在挂牌截止时有可能出现众多竞价人竞相竞价的情况,为了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记者:挂牌出让的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