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起源于德国的“E1”、“E2”是学术界对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的指导规范。F4是日本政府制定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的指导规范。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标准体系是参照欧洲和日本的东西,然而,“E0”作为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更严格的等级标志,不是完全的外来品,而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为欧美并没有“E0”这一概念,日本也没有,但是中国有。
“E0”一直为市场炒作并未写进国家标准,该新国家标准于2007年10月16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日期,该标准实施后替代2000年版标准GB/T 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体现了市场从纷争状态到规范有序的变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