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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总则

2022/07/15213 作者:佚名
导读: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有利于绿道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绿道网的生态、休闲、旅游、康体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使用和运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沿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的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通常连接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有利于绿道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绿道网的生态、休闲、旅游、康体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使用和运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沿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的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通常连接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场所,可供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和设施。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四条

绿道建设应当串联成网,形成绿道网。

绿道网是由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构成的网络状绿色开敞空间系统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园林部门)是本市绿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道的统筹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的建设、维护、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体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道管理工作。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把绿道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投资计划,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市绿道实行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属地建设、分区管理的原则。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绿道管理的相应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建立绿道管理长效机制。

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九条

鼓励建立绿道多元化、多途径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无偿捐助、旅游开发、出资命名、认建认养认管等方式参与绿道建设、管理和运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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