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四类,各类养护工程分别包括下列内容:
(1)小修保养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并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它通常是由工区(站)在年度小修保养定额经费内,按月(或旬)安排计划,经常进行的工作。
(2)中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它通常是由基层公路管理机构按年(或季度)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
(3)大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工程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它通常是由基层公路管理机构或在其上级机构的帮助下,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工程预算来组织实施的工作。
(4)改善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因不适应交通量和载重需要而分期逐段提高技术等级,或通过改善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它通常是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批准的计划和设计预算来组织实施或招标完成的工作。
除了上述的分类外,对于当年发生的较大水毁等自然灾害的公路抢修和修复工程,可另列为专项工程办理。对当年不能修复的项目,视其规模大小,列入下年度的中修、大修或改善工程计划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