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后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分工;加大力度保护古树名木;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亮点纷呈,每一条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亮点一
严守“绿线”
确保绿地系统规划有效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改善城市小气候条件,对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条例》明确了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该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报批。”福建省龙岩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吕国梁表示,过去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不少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即调整“绿线”现象,但今后这种现象将被改变。
根据《条例》规定,经公布的绿地范围控制线,不得调整。吕国梁解释,如果“绿线”因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或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改等三种情形发生调整的,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面积;确需减少规划绿地面积的,应当在规划管理单元内补足同等面积的绿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调整‘绿线’程序也十分明确,需要经过论证、征求意见、报批等一套规定程序。”吕国梁说,确需要调整“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编制调整方案。调整方案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亮点二
保护力度再升级
古树名木“老有所养”
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活的绿色化石。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建档保存古树名木221株,是福建省古树名木现存量最多的城市之一。《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如何保护好我市的古树名木,让每株古树名木都能“老有所养”。
《条例》规定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技术要点,分级实施特殊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移植、砍伐城市古树名木。
“保护措施不能纸上谈兵,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此次《条例》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条款具有可操作性,也较为具体化。”吕国梁说,明确了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线外五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并且规定了一系列在保护范围内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如: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倾倒垃圾、污水以及其他损害树木根系的液体;打桩、挖坑、取土;铺设各种管线;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有毒有害物料;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亮点三
明确责权 小区绿化有保障
“小区树木被擅自砍伐、绿地被占用问题日益增多,《条例》针对住宅小区树木、绿地有了明确规定,能解决许多实际问题。”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林文荣介绍,《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商业、办公等区域内绿地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养护管理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树木死亡、危及公共安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需要砍伐住宅小区树木的,报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砍伐。
亮点四
加大处罚力度
近年来,广大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不断增强,但毁绿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因此,《条例》加大了对毁绿的处罚额度和范围。
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古树名木评估价等额处以罚款。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侵占、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地的,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处罚,对侵占的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损坏的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明确法律责任,细化处罚额度,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龙岩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保驾护航。”林文荣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