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和省人大法制专业组代表的意见,并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徐州市人大已作相应修改。11月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保持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完好和整洁、美观,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该条例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并就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施工现场的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