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升城乡生活品质,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构筑现代都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8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两个基本”为目标,以加快构筑现代都市战略为动力,以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为实施路径,推动发展城乡一体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努力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着力通过优化规划设计、营造风貌特色、应用节能技术、提升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等措施,在现有市级以上全面小康村、中心村、特色村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批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加快推动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生态特色和人文特色的农村风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规划先行,精心设计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修编好示范村规划设计方案。在农房建筑设计上下功夫,打造不同地域、不同特色的民居风貌;在村落空间设计上下功夫,形成丰富多样、野趣盎然的景观效果;在设施环境设计上下功夫,营造质朴宜人、浓郁亲切的乡土气息。
——农民主体,共享共建的原则。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利益。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村庄、不同农户的不同需要,合理确定实施方式,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在规划设计、建房选址、工程监管及社区管理等环节,让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广大农民共建共享幸福美丽新家园。
——突出特色,彰显风貌的原则。深入挖掘和整合示范村自身的独特资源,培育和做强村庄的特色个性,在自然生态、人文历史、民居风貌、民俗文化、农林渔业、休闲旅游、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等一个或几个方面显现个性特色,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韵”,并着力于特色资源到优势品牌的打造,力求每个示范村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乡村风貌得以彰显,历史文化得以传承,产业优势得以发挥。
——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原则。立足农村实际,推广应用低成本、易维护、适宜性的绿色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建设一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安全的绿色农房;有效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资源;不断美化村庄环境,推广使用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新模式、新技术、新工艺。引导树立生态理念,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示范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
——系统着眼,典型引路的原则。将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与村庄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夯实村庄产业基础,增强农村的发展能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将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与农村社区管理紧密结合,努力做到边建设、边管理、边创新,实现建管并重,不断完善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示范村引路,不断增强典型的示范性和辐射性,统筹区域发展,形成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的效应,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区力争建成10个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一流、风貌特色一流、生态环境一流、社区管理一流的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为全区农村在提升宜居水平、彰显地域特色、传承弘扬历史文化、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等方面发挥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示范村工程项目对象和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
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类型分三类:
1.地处山区、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地域或地貌单元的村庄。通过对村庄建筑外立面和屋顶的形状、色彩和天际线等进行整体设计和改造,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村庄与山水相互交融的景观风貌。
2.沿路、沿河、沿山、沿景区景观的村庄。通过增强农居地方特色、提升村庄风貌内涵、开展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等措施,使村庄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打造景观走廊带,提高城乡空间品质。
3.具有一定风貌特色的村庄。按照宜居、宜业、宜文、宜游的要求以及“修旧如旧、彰显风貌”保护整修原则,强化文化内涵的挖掘,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并重,发挥其生态力和文化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农村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
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应优先选取示范作用相对突出的村庄。选择各方面条件相对较好、具有良好创建基础的村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已获市级以上全面小康村、中心村、特色村、文明村称号的村庄(至少一项)。
2.村庄的硬条件必须相对较好,村庄风貌相对完整,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生态环境相对良好。
3.村庄的软条件必须相对较好,村级组织战斗力强,村民对示范村建设积极性高,村级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
4.必须是区级村庄布局规划明确保留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已明确需搬、撤、迁、并的不得申报。
四、示范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被选取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的村庄,应在创建全面小康村、中心村、特色村、文明村等的基础上,对照示范村建设标准找差距,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以下方面内容:
(一)规划设计。加大投入,编制或修编好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相配套的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规划。在此基础上,优化示范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加强农房建筑设计、村落空间设计、设施环境设计,创造出能够体现农村民居特色、乡土气息的优秀设计。
(二)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大力改善农村交通、给排水、供电等条件,不断完善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配套,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绿色城镇行动和城乡绿道网规划建设,推广应用适用性环保技术,加快构建绿色城乡空间。
(三)风貌特色。将突出地域特色、生态特色、人文特色作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建设的主要内涵。对不同地貌单元的村庄、不同沿线景观带的村庄以及不同类型传统风貌的村庄,根据不同的发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
(四)发展能力。在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中,注重夯实村庄产业的发展基础,加强村庄特色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高效生态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加快发展,实现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变。要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努力增加村级集体财产性、经营性收入,为村级集体经济营造稳定的收入来源。
(五)社区管理。不断健全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水平,让农民既能住上新房子,又能过上新生活;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素养,实现农村换新貌、农民展新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 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自治模式,推行农村物业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举措和政策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农办、规划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相关镇、村要建立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时建立区领导联系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工作机制。
(二)部门协同推进。加强区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部门合力共建的良好机制。整合各部门资源,集中力量抓好示范村建设。加强区与镇、村的联系,区要强化责任落实、项目跟踪、情况反馈,确保示范村工程顺利实施。
(三)资金补助。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80号)文件精神,在市级补助资金每村15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每村150万元。
(四)土地政策。落实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中明确的各项保障政策,确保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私人建房的比例不少于10%,优先保障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的建设用地。
(五)项目建设
1.抓住建设重点。要围绕突出村庄的地域特色、生态特色和人文特色,科学确定“三拆三化”(拆违、拆危、拆旧、美化、绿化、洁化)项目的具体内容,促进村庄的功能提升、特色提升、环境提升、素质提升。要以村庄主入口为重点,着力打造具有良好景观和显著辨识特征的村庄“名片”;要以农房整体风貌为重点,着力彰显农房建筑的地域特色;要以村落空间为重点,着力营造变化有序、层次丰富的空间形态;要以设施环境为重点,着力烘托亲切宜人、简约质朴的乡土气息。
2.规范施工管理。每个示范村要在显著位置设立“一牌一图一表”(即责任告示牌、规划设计图、实施进度表),公布各方责任主体、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进度情况,做好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要及时做好施工档案的归档、整理,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确保质量安全。要切实加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以工程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房建设改造工程,要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要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坚决杜绝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建立督查与巡查机制。把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作列入全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区领导定点联系制度,落实各个示范村定点联系责任。每年年中全区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集中巡查活动,确保各个示范村建设进度不落后、质量不降低。按照示范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进行督查,确保示范村建设取得实效。
(六)政策享受。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可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甬党〔2009〕7号)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减免农村住房改建相关费用。同时,区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均可享受。
(七)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示范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示范村建设。
六、申报考核
按照《浙江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项目申报和考核验收办法》,每年10月底前,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领导小组确定下一年度示范村建设试点对象,并将有关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报送给宁波市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领导小组。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采用区自查、市核查、省验收的办法进行,按照“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一流、风貌特色一流、生态环境一流、社区管理一流”五个方面的建设要求考核,对考核验收合格的村庄,授予“浙江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先后按示范村试点申报通过和考核验收合格分二次拨付。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村庄,暂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给予半年整改时间,待整改合格后再拨付,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七、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
1.履行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与区农办共同负责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方案制定;
2.负责做好与市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工作。
3.组织开展全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审查考核工作。
(二)区农办:
1.负责制定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相关政策;与区住建局共同负责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负责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具体落实及审查考核工作。
2.负责指导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指导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农村社区管理;
3.研究制定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补助资金;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
(四)区规划分局:
负责指导示范村编制或修编好村庄规划及相关村庄设计;指导、服务示范村规划的实施;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
(五)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涉及的用地审批及相关政策制定;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
(六)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研究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生态环保政策意见;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
(七)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通村道路建设、公共交通延伸等工作;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
(八)区水利局:
负责指导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涉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河道整治等工作;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
(九)区农林局:
负责指导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涉及农业产业发展、绿色能源利用、森林自然资源、村庄绿化等工作;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
(十)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负责指导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
(十一)区科技局(科协):
负责指导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涉及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
(十二)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农村社区建设等工作;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
(十三)区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负责指导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民俗文化挖掘、文化遗存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和涉及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等工作;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