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1严格遵守“服务业主,无份外之事;管理分包,无不管之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理念,按照承诺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向各分包提供各项服务。
4.1.4.2协调各分包之间的关系,提供生产、生活、办公用地。
4.1.4.3根据总承包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和服务承诺,对各分包进行管理和服务。
4.1.4.4设置分包工作要求联系单,以便于及时解决分包所需的各项服务。总包将在48小时或要求时间内予以答复(见附表)。
4.1.4.5为保证总包方对专业分包队伍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创建一个协调、有序、文明的现场环境,顺利完成本工程的进度、质量目标,总包方有权控制业主对各分包方的进度款支付,只有在各分包方完成工程的各项指标后,经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业主方支付各家进度款。
4.1.4.6对严重影响工程正常工作开展,经规劝又不能积极改正的专业队伍,总包有权建议甲方将其清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