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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内容解读

2022/07/15123 作者:佚名
导读: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是全国首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自2003年来,我省90%以上的村(共23753个)建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465个村的处理设施已经运行,82个县(市、区)的处理设施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由于无章可循,农

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是全国首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自2003年来,我省90%以上的村(共23753个)建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465个村的处理设施已经运行,82个县(市、区)的处理设施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由于无章可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也存在不少问题。现行《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农村可以参照执行,但因为农村与城镇相比,在污水来源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存在较大差异,参照城镇执行的可行性不强,亟待通过地方立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予以规范、指引和保障。

新出台的《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和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范围、运维主体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和农村污水治理,《条例》基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立法目的,将其定义为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名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在其建设预处理设施、符合污水排入标准的前提下,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接入协议,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针对运维主体,《条例》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为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两部分,基于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分别界定运维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进一步明确按照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将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用水水费中已包含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另行收取污水处理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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