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附则

2022/07/15287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七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征用(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涉及零星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其安置补偿按《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或实施拆迁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余市人民政府2006年2月27日印发的《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

第二十七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征用(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涉及零星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其安置补偿按《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或实施拆迁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余市人民政府2006年2月27日印发的《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余府发〔2006〕10号)同时废止。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