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为主体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的各类无线电业务及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无线电设备都应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 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般性法律和无线电管理专门法规两部分。
(1)一般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都有与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条款。无线电频谱作为一种自然资源,自然受到《宪法》对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保护;《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首次在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无线电频谱资源为国家资源的属性;《行政许可法》对于无线电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权的设立和实施进行了规范。[4]
(2)专门性法规
无线电管理专门性法规主要包括《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特别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已颁布的国务院各类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50余部,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重要补充。由于其制定程序相对简单灵活、批准颁布过程较短,因此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及时适应无线电管理的新形势,已经成为无线电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