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所报《武邑500kV变电站3#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
武邑50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台容量为750兆伏安的主变压器,主变低压侧安装2×60兆乏电容器。
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0.5兆赫兹频率下的无线电干扰值符合《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要求。
(二)扩建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采取安全、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站址周围居民区(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设备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得外排。扩建变电站利用原有足够容量事故油池,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面积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恢复施工现场、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我厅委托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