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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2022/07/1520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制定《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背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少市民希望在自己原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然而由于业主意见不统一,我市又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能成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并不多。因此,2014年“两会”期间,多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均提出了出台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具体指导意见的建议和提案,其

一、制定《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背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少市民希望在自己原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然而由于业主意见不统一,我市又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能成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并不多。因此,2014年“两会”期间,多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均提出了出台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具体指导意见的建议和提案,其中陈志云等6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出台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具体指导意见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为此市政府成立了专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定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牵头起草了《规定》。《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规定》出台的意义

一是《规定》的出台,将切实解决我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未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造成“审批难”的问题,提出了今后我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审批程序和部门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定。

二是《规定》的出台,可满足政府为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规范了增设电梯的程序,为群众办事提供有效指引,解决群众怎么办、按什么程序办的问题。通过明确细致的规定,使群众按照《规定》的指引,能够清楚知道如何办理增设电梯的条件、手续和程序。

三是《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社会自我管理,创新社会事务管理方式,引导高低层业主双方通过协商促成利益平衡,为所有业主提供充分的权益保障和有效法律救济。

三、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

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生活需求,完善现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特别是老年群众的生活水平,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行为,市城乡规划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梅州实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同时参考了南京、上海、广州、深圳、惠州、汕头、肇庆等国内先进城市的做法,形成本《规定》。

四、《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所称既有住宅,是指梅州市市辖区范围内(即:梅县区和梅江区)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同时规定,非住宅类的既有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增设电梯,以及其他各县(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报的条件

《规定》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时规定,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筹集方式

《规定》扩大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提出了具体的筹集方式:一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是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四是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程序

《规定》中规范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程序,按照增设电梯的审批流程,从协商到办理产权登记,大致可分为4个步骤:一是业主协商同意增设电梯,满足“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按要求进行公示;二是办理规划、建设施工等手续;三是动工建设,安装电梯;四是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其中,对于已经预留电梯井的,不需要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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