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神木市、府谷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以及《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同时废止。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