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 2 术语(2)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5)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8) 5 建筑(10) 5.1 建筑环境(10) 5.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10) 5.3 建筑装饰(12) 6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14) 7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16) 7.1 净化空调系统(16) 7.2 气流组织(18) 7.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20) |
8 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23) 8.1 医用气体(23) 8.2 给水排水(25) 8.3 配电(26) 9 消防(28) 10 施工验收(29) 10.1 施工(29) 10.2 工程验收(29) 10.3 工程检验(30) 附录A 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38) 本规范用词说明(40) 附:条文说明(41) |
1 总则
1.0.1 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室)工程。
1.0.3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
1.0.4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处理这一关键,加强关键部位的保护措施。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1.0.5 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所用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
1.0.6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