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行的需要,也是落实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一项重要工作。同时,近几年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呼吁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鉴于原市规划建设、房管、消防、人防、质检等部门于2014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2014]86号)成文多年,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办印发,并于8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分为6个章节,共计29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手于降低加装门槛、简化申报程序、加大扶持力度等,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和关注,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政策保障。
《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中心城区五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同时还应满足几个前置条件,即:①已建成投入使用,②具有合法权属证明,③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④四层及以上,⑤非单一产权,⑥非个人自建房。同时,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暂行办法》第三条确定了基本原则。赣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
《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明确了鼓励政策。给予章贡区20万元/台的奖励补助;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临时)接电费和电网增容费。
《暂行办法》第七条降低了准入门槛。规定可以以单元为单位,满足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住宅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极大提高了可操作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全体业主同意操作难度大的问题,避免政策“看得见”却“摸不着”。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提出了异议处理意见。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先由街道(乡镇)组织调解;经调解业主间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再由街道(乡镇)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论证。慎重处理反对意见,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至二十条简化了审批流程。加装电梯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为解决群众多头跑、多次跑问题,建立了联合会审机制,由住建部门一个部门受理,多个部门参与审查,并且可委托办理,极大的方便群众办事,真正做到让群众“只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
《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拓宽了筹资渠道。为解决资金难题,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加装电梯的,明确可以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