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及监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提供全市环境质量数据、评价报告和重大环境决策技术报告;负责全市各类环境要素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编制全市环境监测季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向公众发布空气、水质等环境质量信息。
3、负责污染源监督监测、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等,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
4、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网络,编制应急监测预案,为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全市海洋环境监测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国家近海网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全市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和预测工作,编制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6、加强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负责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监测技术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工作。
7、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参与地方环境标准制订和修订,对外开展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负责环保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各类环境工程设计及环保咨询服务工作。
8、开展各类环境监测技术咨询服务。
9、承办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