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起草地方性水利政策规章草案,研究落实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水利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受理和审批市级水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水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评审、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河湖长制工作科(水资源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负责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农民工用工管理有关工作,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五)河道堤防和湖泊科。指导河湖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的开发、治理、保护与监督,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闸站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按相关规定指导实施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重要湖泊保护区及控制区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河道堤防、湖泊工程和重要闸站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编制湖泊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六)水库农电和移民科。指导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参与审查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指导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七)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科。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水情旱情预测、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九)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本部门的政治思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