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3号)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6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2017年6月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审的《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