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建筑节能标识评价流程分为:资格预审、缴纳费用、填报材料、现场核查、专家论证和颁发标识几个环节。
资格预审: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有志于参加标识评价的申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工作,通过预审的单位方可进行正式的标识评价活动。
缴纳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规定,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缴纳相应的评价工作所需费用。
填报材料:申请单位根据《高性能节能产品和高性能节能建筑(工程)标识管理办法》,填写标识申报书,并准备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
现场核查: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所申报的产品生产加工工厂或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或质询。
专家论证: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专家论证会,对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论证,得出最终的评价意见。
颁发标识:由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制作正式的标识证书,并授予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