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实现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的战略目标,我局到佛山、东莞、惠州等地调研,学习参考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已出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30号)。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地价管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3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 号)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
(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3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三章,分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共三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起草目的、用地出让方式、用地使用年限。
第二章为地价细则部分,共七条。主要规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地价计算公式、不同类型如何确定地价、地价优惠政策等。
第三章为附则部分,共两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
四、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本《实施细则》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30号)制订。
(二)按《实施细则》第四条公式确定新型产业用地M0的土地出让底价的时候,应结合产权限制情况,采用普通工业地价(M1)和商务用地(B2)的价格确定出让底价。M1普通工业用地及B2商务用地市场评估价应严格遵循评估规则,采用法定的评估方法依法进行评估。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适用于原用地为划拨或出让性质情形。其中《实施细则》第三条,已明确原建设用地为划拨或出让性质用地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式。
(四)鉴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且我们一直以无偿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地价事宜。本《实施细则》不涉及集体用地地价条款。
(五)通过城市更新方式建设的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按照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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