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共分十四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动火管理,发电厂和变电站一般消防,发电厂热机和水力消防,发电厂燃料系统消防,新能源发电消防,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消防,调度室、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档案室消防,发电厂和变电站其他消防,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一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修订部分参数及要求。
一一增加了新能源发电消防章节,使新能源发电单位的防火和灭火工作有章可循。
一一修改了防火责任制章节,对内容、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确了单位防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建立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全覆盖。
一一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章节,明确单位应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防火检查等要求,促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一一修改了动火管理章节,对内容、条款进行整合、补充,
形成系列的保证动火安全的措施,包括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和一般安全措施,从制度、措施上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
一一修改了发电厂热机和水力章节,对内容、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了脱硫和脱硝装置消防内容。
一一修改了消防给水章节,并改为包括消防给水在内的消防设施章节,增加了消防器材章节,形成比较全面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置要求和标准。
一一删除了原规程中与主题关联性不强或不适合目前要求的修理场所、汽车库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上海电力设计院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发电厂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胥传普 严健勇 张文祥 常 诚
毛惠忠 赵建钢 高晓华 朱亚平
张建国 殷一平 刘高文 倪裕康
苏 磊王涤华郝振昆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雷 李佑灿 杨志红 吴渭林
吴志敏 刘松涛 信恒林 臧立
郭鹏宇 万涛 谢植飙 瓦军 杨铁荣
郑培钢 李向东 何仲 钱俊 陈翔 黄海标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