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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原材料及焊接材料的验收
3.2.1 不锈钢原材料及焊接材料到货后,检验部门根据供应部门提供的有关质量证明书或复印件,按照有关标准和定货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其他技术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准入库。
3.2.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检验部门应按有关标准或定货协议进行复验:
a)缺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除外)或质量证明书项目不全的材料;
b)在定货协议上有特殊要求项目的材料;
c)对资料数据有怀疑的材料。
3.2.3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部门验收的各种材料。
3.2.4 原材料检验内容如下(具体检验项目按设计图纸要求):
a)化学成分;
b)交货状态;
c)力学性能;
d)耐腐蚀性能;
e)表面质量(对于有一定粗糙度要求的设备需用80~100号砂布抛光后检查表面质量);
f)定货协议中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
3.2.5 焊接材料的检验内容
必须对焊材的外观质量、焊条药皮偏心度、焊接工艺性能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对焊材的化学成分、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等进行抽检。
3.2.6 腐蚀试验方法推荐选用GB/T 4334.5的规定。
3.2.7 检验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3.2.8 进口的原材料和焊接材料按订货合同及有关协议规定的供货标准验收,如没有规定时,可按出口国国家标准验收。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