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