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会议上获悉,《条例》于2019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静、滕树红、唐明刚、刘纯、梁建、杨昌显,秘书长朱文才出席会议。
副市长张乾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正权,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罗大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敏龙出席会议。
刘静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的批复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实施《条例》的公告,唐明刚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等情况。
据了解,《条例》于2015年起草,正式启动立法程序,2019年6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36条。
黄金指出,制定《条例》是深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通过科学、民主、依法制定《条例》,对提高管廊系统、有序、合理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入廊管线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黄金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实施;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实施;要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实施。务必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条例》的学习宣传实施中积极担当作为,共同推动我市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