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始建于 1955 年,早期隶属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01 年在机构改革中整建制由省地矿局划归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为处级事业单位,2010年整建制划归新成立的陕西省地质调查院(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仍然为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市(地)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承办全省地质灾害测报及防治工作,提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设置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承担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草拟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和技术规程;承担全省地质环境项目的技术业务管理;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编制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年报,受厅委托向社会发布地质环境信息;承担全省地质遗迹调查、监测工作;承担矿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并提出治理建议;承担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科技情报收集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