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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通知文件

2022/07/15102 作者:佚名
导读: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的标牌(标识),我部制定了《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地表水、空气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的标牌(标识),我部制定了《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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