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编发〔2005〕3号)和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国人部函〔2005〕147号),其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拟定、修订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
(五)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六)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务院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十)完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