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工地有工长或工人吸烟,每个烟头罚款50元。
2.未按公司要求统一配送材料的,每项每次处罚200元;故意少送的,每项每次处罚100元;如私自使用不达标材料,罚款300元并无条件按报价单更换合格材料,损失自负。
3.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公司工艺规范,经警告而未及时改正的两次既取消施工资格。
4.每天完工后未打扫卫生或垃圾清运不干净每次处罚200元。
5.开工前没做好成品保护或工地未张贴标识的,每次处罚200元。
6.工人不配合公司管理,每次处罚工长500元,工人开除;工人不服从公司管理或顶撞公司管理人员,处罚500元并开除。
7.未经公司同意,工长或工人私自向客户借款或收款,处罚1000——2000元,严重者并开除。
8.施工现场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或打架斗殴,罚款500元或开除。
9.在工地竣工前,未经公司经理同意,工长或工人接受客户吃请,每次扣工长200元;接受客户物品的,扣等值人民币。
10.由于工长或工人的原因引起客户合理投诉的,处罚500——1000元。
11.工长所负责工地未能按时完工的,在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情况下,除承担对客户的相应赔偿外,每天处罚合同金额2‰.
12.未经客户同意而使用客户家的物品,每次处罚100元。
13.如工长或工人与客户私自办理增项,工长罚款3000元。
14.工地巡查表由工长在公司领取并张贴于入户公司门后,工地竣工后凭此表来公司结尾款,如无此表扣款100元。
15.安全事故: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如造成人员伤害由施工队长负全责,事故严重者,公司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