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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条款补充

2022/07/15114 作者:佚名
导读:合同条款的补充,又称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当合同欠缺必要条款无法成立时,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合同漏洞进行填补,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此,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合同条款的补充作出了规定。 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合同条款的补充,又称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当合同欠缺必要条款无法成立时,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合同漏洞进行填补,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此,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合同条款的补充作出了规定。

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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