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房屋层数的概念。房屋层数是指房屋自然层数,是房屋室外地坪±0以上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计算房屋层数的标准:一般按房屋室外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2.2m以上(不含2.2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3、统一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概念。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 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