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