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勘察阶段又称技术勘察, 它的工作内容比其他两个阶段都要多, 工作深度要深。详细勘察阶段的结果应根据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勘察资料和岩土的技术参数; 对建筑物地基作出工程评价, 并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提出论证和建议。
详细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如下:
(1 ) 取得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用的基础类型、尺 寸、预 计埋置深度,对地基设计的特殊要求等;
( 2) 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
(3 ) 查明建筑物地基范围内各层岩土的类别、厚度、坡度、结构特性、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
(4 )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沉降、沉降差或整体倾斜;
(5 ) 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6 度的场地,应按抗震要求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7 度的场地,尚应分析预测地震效应,判定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计算液化指数;
(6 )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当有基坑降水设计时尚应查明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提供地层的渗透性参数;
(7 ) 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 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
(9 ) 对深基坑开挖尚应提供稳定性计算及支护设计所需岩土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对邻近工程的影响;
(10) 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供单桩承载力的建议值,提出桩的类型、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