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大深度沉井群施工工法》施工时,除应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安全施工的规定外,尚应遵守注意下列事项:
1.沉井施工场地应进行充分碾压,对形成的边坡应作相应的保护。施工机械尤其是大型吊运设备应建在坚实(或经过处理)的基础上。沉井下沉到一定深度后,井外邻近的地面可能出现下陷、开裂,应注意经常检查基础变形情况,及时调整加固起重机的道床。
2.施工区内的地表水应排到施工场地以外,井内排出的渗水严禁反流井下。
3.井顶四周应设临时钢筋拦杆和挡板,以防坠物伤人。
4.起重机械进行吊运作业时,施工人员应躲避到安全部位,指挥人员与司机应密切联系,井内井外指挥和联系信号要明确,严防事故发生。
5.石方爆破时,起爆前应切断照明及动力电源,并妥善保护水泵。爆破后加强通风,排除粉尘和有害气体。
6.施工电源(包括备用电源)应能保证沉井连续施工。水泵和照明电源尤应可靠,严防淹没事故发生。
7.井内吊出的石渣应及时运到渣场,以免对沉井产生偏压,造成沉井下沉过程中的倾斜。
8.装运石渣的容器及其吊具要经常检查其安全性,渣斗升降时井下人员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