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额成本制度下,产品实际成本的计算可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按产品别编制月初产品定额成本表,若定额有修订,应在该表中注明。
2、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成本明细账,按成本项目设“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月产品费用”、“生产费用累计”、“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等专栏,各栏又分为“定额成本”、“脱离定额差异”、“定额变动差异”、“材料成本差异”各小栏。
3、编制费用分配明细表,各项费用应按定额成本和脱离定额差异进行汇总和分配。
4、登记各产品成本明细账。产品明细账中的期初在产品成本各栏目可根据上月成本明细账中的期末在产品各栏目填列。若月初定额有降低,可在“月初在产品定额成本变动”栏中的“定额成本调整”栏用“-”号表示,同时,在“定额变动差异” 栏用“ ”符号表示;若定额成本有提高,则
定额成本
在“定额成本调整”栏用“ ”号表示,同时,在“定额变动差异” 栏用“-”号表示。
5、分配计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产成品的定额成本应根据事先编制好的产品定额成本表中产品月初成本定额乘上产成品数量求得,然后,根据“生产费用累计”中的定额成本合计减去产成品的定额成本,就是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 6、如果有不可修复废品,应按成本项目计算其定额成本,并按定额成本分配计算定额差异或定额变动差异以及材料成本差异,但若不可修复废品不多时,也可不承担这些差异。废品成本计算出来后,连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记入“废品损失”成本项目的“本月产品费用”中的“脱离定额差异”小栏内,并全部由产成品负担。
7、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由产成品的定额成本加减脱离定额差异和定额变动求得,并可进行成本的事后分析。
8、最后,成本核算人员应将成本核算、分析结果及改进建议上报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对成本控制做出最后的决策和评价。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