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税金指国家按法律规定向施工企业征收的各种税收的货币表现。它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施工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主要有:工商税、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等。施工企业向国家缴纳工商税的范围,只限于对本企业以外的建筑制品(包括各种结构件)销售收入、工业性产品销售收入、劳务销售收入、作业提供的收入等,按规定税率缴纳。
国营施工企业利改税以前不缴纳所得税,采用利润分成的办法,从1983年6月1日起,实行以税代利制度,凡有盈利的国营施工企业,都应按规定就地缴纳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企业为纳税单位。施工企业用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资金进行项目的建设需要向国家缴纳建筑税。建筑税以自筹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等为依据,按规定的税率征收,企业以自有资金缴纳。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施工企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的人均水平超过规定限度时,由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奖金税。现行奖金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企业全年发放奖金在4个月的标准工资以内的(月标准工资不足60元的,按60元计算)免征奖金税; 4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的这部分奖金按30%征税,5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这部分奖金按100%纳税; 超过6个月的部分,按300%征税。建筑行业中直接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和其他企业的专业建筑队伍中的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的奖金,免缴奖金税。施工企业计算缴纳奖金税时应将这部分工人的标准工资及发放的奖金剔除后计算。奖金税由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缴纳,不由职工个人缴纳。施工企业还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从1987年1月1日起以后签订合同的建筑安装,修缮工程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在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