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3-02-28
实施时间:2003-07-01
修订时间: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31号令
时效性:有效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字第369号),特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