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财务凭证资料要收集到位。按照《会计法》规定,单位的财物收发,债权债务的发生,各种款项的收付等,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由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但有的单位,常把当年的一些财务凭证和资料,分散、滞留在各个职能机构,任其坐收坐支,甚至搞账外账,严重地扰乱了财经秩序。对此,在年终会计决算之前,必须责令内部单位将所有财务凭证和资料收集齐全,及时送会计处理,以确保所有的财务收支活动能在年终的决算信息中得到全面的体现和反映。
二是对会计处理要及时到位。到了年终,有些单位为了掩盖其违规的支出,就将相应的费用挂人往来科目,或索性不作会计处理;为了控制其年度的收人,就隐匿收人,或"压票"不人账,严重地歪曲了会计年度的收支情况,影响了决算信息的质量。对此,在年终决算前,应将会计手中的原始凭证全部纳人会计核算,否则就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三是对财务制度要执行到位。单位发生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单位的会计核算包括年终的决算,也只能是对合法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核算,会计人员不得核算非法业务事项,更不得以变通手段为虚假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国家财经纪律的收支,必须毫不留情地剔除,对各种乱花滥支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拒绝;特别是到了年终,更要防范截留收人,坐收坐支,虚列支出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以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可靠。因此,在年终决算前,对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原始凭证都要严格的审核、把关,以防有些单位为了逃避会计监督有意歪曲事实,大搞虚假会计核算。
四是对财务清查工作要落实到位。会计法和企事业财务制度都明确规定,在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对单位的财产、物资、往来等必须要严格实行清查盘点,以确保账账一致,账实相符。但在实际工作中几不少单位在会计决算之前,未严格实施这一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整日地忙于"盘账"搞决算和编制报表,结果大量账外资产,银行未达账,虚假往来账等情况发生,有的单位还在不知不觉中,掩盖了重大财务问题,使一些不法行为未被发现。
五是对财务公开要推进到位。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情况,包括全年各项收支、费用、成本、利润、税收,往来欠款等情况,都要向董事会、理事会、领导层、以至职工代表会汇报,以接受各方的监督,防范和杜绝各种违纪行为蒙混过关。这就要求企事业单位必须要严格保持其财务会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财务公开力度。在年终决算前,对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要及早向上级和单位领导及职代会等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决算信息的真实和符合制度要求。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