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将地形地物按照规定图例及选定比例描绘在图样上,必要时用文字或符号注明;注明地形点的高程或等高线高程;标注出已知水准点位置及编号;画出坐标网或指北针,标注相关参数。
(2)根据设计结果绘制出道路中心线、里程排桩、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分隔带、规划红线等,注明各部分的设计尺寸。
(3)将路线中构筑物按规定图例绘制在图样上,注明构筑物名称或编号、桩号等。
(4)道路路线的控制点坐标、桩号,平曲线要素标注及相关数据的标注。
(5)画出图样的拼接位置及符号,注明图样名称、图号顺序、道路名称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