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小岗村,经小平同志的认可与推广后,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改革开放背景的特定术语,后被广泛使用。
其实包干的意思类似于承包,都是两主体间对某事务的委托与包揽。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承包关系中,承包人于发包人地位一般平等,商业关系;二包干两主体之间地位一般不是平等的,发包方具有更高的地位。第二、承包的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担方法多样,也较为复杂,一般由当事双方约定或法定,一般是按比例或按项目分配。 而包干则是预期额定的,即在建立包干关系时,由双方约定,在工作结束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定额的利益,注意,是定额的。 无论事后承包人盈亏与否,都应如约交付利益。正如小岗人当时所说的顺口溜一样:“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至于利润如何甚至盈亏与否,就看工作结果了。
“包干”广泛地应用在现实生活中。如“差旅包干”和“医药费用包干”等,这样的意思主要是说费用是固定的合同价,“差旅包干”还有不用凭借发票而是给予定额补助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