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挖掘国民经济各部门潜力,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车间、生产线的工艺、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或设备、建筑物更新,以及与生产性主体技术改造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
(2)为了改善原有交通运输设施、港口码头的运输条件,提高运输、装卸能力,而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3)为了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或综合利用原材料而对现有企事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
(4)为了防止职业病和人身事故,对现有建筑和技术装备采取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5)对城市现有供热、供气、给排水和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改造。
(6)对现有企事业单位,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