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一般可以根据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管理制度(办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在拟定时,决不可只作一些原则性规定,而不结合本企业的现实生产条件和管理工作水平,从而成为只图虚名而无其实,对定额工作开展起不了作用的空洞文件。
2.企业内部各有关车间(尤其是辅助年间),又可根据全厂的制度规定,结合本车间的情况拟定实施的细则,但要报送厂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实施细则不能与全厂的管理制度相抵触。
3.由于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定额管理制度也不能长久不变,经过一段时间执行后,根据存在的问题,应对管理制度作适当的补充和修改。特别是机构体制或工作分工有较大变动时,管理制度就要修改。一般情况下,每年修订一次为好。
4.定额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有利于企业的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