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J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应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