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说明评标专家是一个各方面要求很高的特殊群体,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也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部门高度重视。需要采取以下基本对策:
(一)严格选拔,确保入库质量。把好选拔关,既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确保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各地专家资源匮乏,特别是有些专业比较冷僻,如市政工程经济类、安装工程电气、空调、智能化管理类、装饰装修类、设计类等,这方面够条件的专家更是凤毛麟角。为避免专家被频繁抽取,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
在选拔评标专家时随意降低标准,把法律规定的“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改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十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虽然把“八年”改为“十年”,年限长了,但“高级”变为“中级”,门槛却低了;人员数量上去了,专业水平却下来了。还有的在选拔时,只重专业水平,不重道德修养;只看人情关系,不管实际能力,结果导致有的专家或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因违法违规很快被清除专家队伍。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是因为评标专家的稀缺,而不得不违反规定吸收部分在职国家公务员和行使政府职能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出现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评标,而部门领导就是评标专家的怪现象。发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依法办事,随意性大。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拔评标专家,既不能超越法律规定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为照顾人情关系不讲专家质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地特别是县级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达到纯洁评标专家库的目的。
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据了解,许多省级评标专家库已经建立了,但由于受异地评标食宿、差旅、报酬、安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尽快实现网上评标,充分发挥计算机管理优势,把评标专家的使用和管理纳入网络系统,实现由静态向动态的跨跃,这样既消除了因异地评标带来的诸多不便和安全问题,又解决了各地因专家资源不足、担心反复被抽取、易被利用、随意降低选拔标准、影响评标公正性等诸多问题。
三是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宜组建评标专家库。主要原因是专业人才缺乏,监督难度大,在尚未实行网上评标的情况下,我市把县级够资格条件的专家吸收到市库,实行统一使用和管理。这样做既保证了入库专家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又满足了县级对评标专家的需求,同时,还解决了管理难的问题。
(二)加强培训,打牢素质基础。评标专家的素质基础,关系到评标的公平性、公正性。虽然入库的评标专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但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拓宽,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建筑市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业参与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广泛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和培训就显得尤其紧迫和必要。近年来,我市围绕打牢评标专家素质基础这一主题,坚持每年对评标专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收到了明显效果。在培训形式上,主要采取以会代训。
短期轮训的办法,小批量,多批次地进行,力争每年将入库专家培训一遍,并已形成制度。在内容设置上,一方面,针对评标专家存在的思想道德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搞好正面教育和引导;另一方面,请大专院校的教授、法律专家和计算机专业人士,给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计算机操作规程,组织他们学习和掌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定、标准、要求等。每次培训既内容充实,又便于吸收;既有针对性、又有实用性,受到了评标专家的普遍欢迎。在组织方法上,坚持把集中授课与参观见学相结合,把专题研讨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把专家自己讲课与大家共同讨论相结合,把成果检验与考核验收相结合,既灵活多样、又实在管用。由于加强了素质教育和培训,评标专家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评标技能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敦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评标专家队伍中开展拒腐保廉教育,倡导评标专家制定自律公约,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等一系列活动,不仅使评标专家普遍受到了教育,而且还带动了招投标市场风气的好转。
(三)建立制度,坚持用管并举。对评标专家监督重在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制度才有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靠不住的监督。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管好用好评标专家的重要保证。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结合评标专家的实际,我市建立了七项监管制度:即建档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评估制度、回避制度、举报制度。制度建立了,关键是抓落实,既要重用,更要重管;既要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更要建立一套完备的保障制度建设的运行机制;既要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更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处理违法违规人员,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努力使评标专家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监督。保持良好形象。评标专家良好形象的形成,一靠自律、二靠他律。他律就是自律以外的规章制度乃至法律法规及社会舆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对评标专家的监督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被抽取后到达指定报到地点这一时间段和评标结束后的行为。容易发生问题主要是主动与某些有关系的投标人取得联系,进行人情交易或权钱交易,或向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等。针对上述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分段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事前阶段(评标前),应加强过程控制,就是通过严格的时限要求、严密的程序、控制削减不良对策的行为能量;在事中阶段(评标中),有必要强调对细节监督的认知,对任何一个评标专家的每个细节表现,都不能轻易放过。必须实行无缝监督,并将表现情况记录在案,为实现长效管理提供参照系。在事后阶段(评标后),要建立适时跟踪体系,通过不定期的调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方式,全面掌握和了解评标专家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发现问题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这样做就会形成完整的监督链,达到多层次、高密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的目的,从而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纯洁和良好形象的树立。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