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一)当C >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备注 |
1 |
分项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
|
2 |
间接费 |
⑴×相应费率 |
|
3 |
利润 |
(⑴ (2))×相应利润率 |
|
4 |
合计 |
⑴ ⑵ ⑶ |
|
5 |
含税造价 |
⑷×(1 相应税率) |
(二)当C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2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人工费 机械费 3 间接费 ⑵×相应费率 4 利润 ⑵×相应利润率 5 合计 ⑴ ⑶ ⑷ 6 含税造价 ⑸×(1 相应税率)
(三)如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备注 |
1 |
分项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
|
2 |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
人工费 |
|
3 |
间接费 |
⑵×相应费率 |
|
4 |
利润 |
⑵×相应利润率 |
|
5 |
合计 |
⑴ ⑶ ⑷ |
|
6 |
含税造价 |
⑸×(1 相应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