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这项决定具有法律强制性。确认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问题,需要分别作出:没收其非法所得,上交税利,处以罚款、扣款、停止财政拨款、停止银行贷款等经济处理决定。
《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主要是发给被审计单位据以执行的,并同时通知财政、税务、工商、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还应当向其领导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对触犯刑律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属于上级机关交办的审计事项,审计机关应将经过审定的审计报告,以机关名义向交办的上级机关报告,由上级机关转批,下发给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执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