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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2014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计算与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组织编制了2014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现予颁布。
本定额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地认真总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4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