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提升村容村貌,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雨天不踩泥、晴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采用经济实用、群众能接受的多种形式,硬化农村通户道路,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问题。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农村通户道路硬化。
(二)实施范围。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有关区(市)”〕共有行政村5489个,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其余5168个行政村全部实施通户道路硬化。有关区(市)政府要科学制定村庄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做好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与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
农村通户道路主要包括村内主干道、村内干道和巷道:村内主干道是指将村庄各条道路与村庄入口连接起来的道路(属于农村公路网范围内的村内主干道除外);村内干道是指村内各区域与村主干道的连接道路;巷道是指连接村民住宅与村内主干道、干道的道路。
(三)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基本实现”的认定比例。除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行政村90%以上住户实现通户道路硬化的认定为“基本实现”,有关区(市)可视情况对经济实力较弱的行政村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80%,并充分听取村级组织意见,明确常年无人居住户认定标准。区(市)实施范围内90%以上行政村实现通户道路硬化的认定为“基本实现”。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区(市)政府是实施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积极参与。要对农村通户道路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统计,精确掌握通户道路硬化现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建设计划、资金方案、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实行一村一策,逐村确定硬化方式和工程量,建立工作台账。
(二)实施阶段。
1.实施进度。主要建设任务为2256个行政村的通户道路硬化(详见附件)。2019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成10%的剩余建设任务(按行政村数量,下同);2020年,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6月底前累计完成60%的剩余建设任务;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
2.硬化标准及方式。按照《山东省村内道路硬化技术指南》明确的技术要求,合理确定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标准和方式。
(1)村内主干道及村内干道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并使用足够强度的无机结合料做基层或垫层。有关区(市)应采用“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的规范管理模式实施,具体实施主体由区(市)政府确定。
(2)巷道应当按照经济实用、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村庄实际,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块石、卵石、预制砖、建筑废弃料路面等,有条件的村庄可以采用较高标准,经济条件较弱的村庄可以实施简易硬化。巷道硬化可以由镇(街道)或村级组织牵头,鼓励农民自主选择硬化方式,采用自助和互助的方式施工。
(3)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科学确定道路路面标高,做好路面与庭院出入口、排水口及相连道路排水的有机衔接,适当设置纵坡。对近期拟实施绿化、路灯、排水以及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要与通户道路硬化统筹考虑,科学安排,避免“前建后挖”,造成投资浪费。
(三)总结阶段。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完成后,有关区(市)政府要组成验收组,对村庄的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内业资料进行逐村验收,评估实施效果,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区(市)验收情况进行核查,2020年12月底前按照省级主管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农村通户道路硬化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政府引导扶持,区(市)政府主导,镇(街道)、村级组织具体实施,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依托青岛市乡村振兴生态专班,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全市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有关区(市)政府要制定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奖补政策,统筹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进行多种方式的捐资捐助,为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区(市)政府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道路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验收,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民的监督作用,确保建成群众满意工程。
(四)强化督导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区(市)工作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五)广泛深入宣传。有关区(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要求
有关区(市)在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通户道路硬化的基础上,应继续对剩余行政村实施通户道路硬化。崂山区、城阳区应参照本方案确定的相关标准、进度及要求,硬化农村社区通户道路,确保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社区通户道路硬化。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