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我们对2001年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
2015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保留的20项中,以发改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新目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8日,《中央定价目录》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
2020年3月16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该机构已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